首页 机构简介 仲裁指南 仲裁资料 仲裁员 法律法规 仲裁园地 咨询反馈 下载中心
仲裁交费提示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首页>>仲裁指南>>仲裁交费提示
仲裁交费提示
发布日期:2014-05-26

仲裁交费提示:

1、当事人收到本会出具的“受理通知书”后,可以通过现金或转账汇款方式预交仲裁费用。

2、现金交款方式:

  直接到财务室交款。

  请注意:当事人以现金方式到银行交费的,只能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营业部(丽阳街555号,紫荆花大酒店斜对面)现金柜台交款(点击对公账户)。当事人交纳仲裁费后,持工行出具的“现金存款凭证”原件到本会财务室换取仲裁费发票。

3、当事人以转账方式交费的,请转账后将“银行回单”或其他凭证传真至立案室,财务室根据传回的凭证与银行对账。

4、无论以现金还是转账形式交费的当事人,都请在交款后及时与本会财务联系。

5、本会收取仲裁费帐号如下:

     名:丽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
  帐     号:1210 1992 2951 0301 044

开户银行: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

用途一栏写明365b体育在线投注及案号

 

 

财务室电话及传真:2113195

(   责任编辑:市仲裁委员会)
【打印】   【关闭】

版权所有:365b体育在线投注

技术支持:浙江万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